您的位置:首页>本会章程

陕西省欧美同学会(陕西省留学人员联谊会)章程

陕西省欧美同学会(陕西省留学人员联谊会)章程


陕西省欧美同学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陕西省欧美同学会(陕西省留学人员联谊会)。本会是中共陕西省委领导、省委统战部主管的、以陕西地区归国留学人员为主体自愿组成的、统战性的群众团体,是省委联系陕西地区留学人员的桥梁和纽带、省委和省政府做好留学人员工作的助手、陕西地区留学人员之家,具有群众性、高知性、统战性的特点和优势。


  第二条  本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弘扬留学报国传统,以健全组织体系为基础,以扩大组织覆盖为重点,以提升组织效能为关键,充分发挥我省留学报国人才库、建言献策智囊团、民间外交生力军的作用,服务于陕西建设和发展战略,为实现陕西经济社会发展和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贡献力量。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团结立会、依章治会、民主办会、实干兴会。


  第四条  本会由中共陕西省委领导、省委统战部主管,接受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职责与任务


  第五条  学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留学人员工作、知识分子工作和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


  第六条  加强对归国留学人员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增进国情认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第七条  吸引和举荐归国留学人才。建立陕西归国留学人才信息库,搭建归国留学人员在陕创新创业平台,发挥我省人才引进窗口和以才引才作用,拓宽吸引海外人才渠道。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向国际组织推荐输送优秀人才。


  第八条  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整合资源,拓宽渠道,为促进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第九条  联系海外留学人员和留学人员团体等,开展科技、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和推动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服务国家和陕西发展。


  第十条  开展咨询、信息服务和人员培训等多种形式的主题活动,加强学术交流,丰富文化生活,增进留学人员之间的联谊和自我服务能力。


  第十一条  发挥独特优势,按照党和国家外交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加强同驻华使馆、驻陕领馆、商会协会、国际组织(机构)等的联系,积极开展民间外交工作,促进中外交流合作、友好交往。


  第十二条  反映留学人员的意见和诉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关心会员的工作和生活,努力为留学人员服务,把本会办成留学人员之家。


  第十三条  弘扬留学报国传统,倡导报国奉献精神,宣传海内外留学人员报国业绩,表彰、奖励优秀留学人员。


  第三章  会员


  第十四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个人会员以陕西地区归国留学人员为主体,适量吸纳海外优秀留学人才。团体会员包括本省市级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省委和省政府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省级人民团体、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各类)开发区、大型企业等单位依法成立的留学人员社团或其他留学人员组织,经申请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五条  陕西省归国留学人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承认本会章程,由两名会员介绍,本人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经批准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1.在海外高等院校学习连续一年及以上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国内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后,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厂矿企业等学习、进修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不少于二年;


  3.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担任讲师、工程师及其他相应职务后,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厂矿企业等学习、进修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不少于一年;


  4.在学术上有突出成就或对本会工作有重要作用的人员入会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但需经会长会同意。


  第十六条  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移交给本会的个人会员,无需再履行审批程序,可直接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七条  个人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了解本会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会议活动;


  (4)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和优惠;


  (5)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


  (3)关心、支持并参与本会工作;


  (4)与海内外学人、友人联谊交流;


  (5)协助本会发展新会员;


  (6)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八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其代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了解本会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加本会举办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4)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和优惠;


  (5)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


  2.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


  (3)履行本会委托的相关工作;


  (4)协助本会发展新会员;


  (5)向本会报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信息资料等。


  第十九条  会员自愿退会,须书面报告本会并履行退会手续。会员有严重违法行为,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


  第二十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理事人选由各团体会员单位、各分会、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推荐,理事会需经民主协商产生。理事名额根据工作需要由会长会确定。理事初始任职年龄最高一般不超过65周岁。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


  1.制定、修改并通过本会章程;


  2.选举本会常务理事会;


  3.讨论并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4.审议并通过本会工作报告;


  5.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届五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召集。理事会全体会议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领导本会工作。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会长会召集。如遇特殊情况,会长会可决定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二十四条  会长、副会长通过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其中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会长会由会长、副会长共同组成。会长会主持召开常务理事会全体会议,在常务理事会全体会议休会期间主持会务工作,向常务理事会负责。会长、副会长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五条  会长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建议增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成员,并提请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通过。但增加名额不得超过本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成员总数的五分之一,减少名额不得高于本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成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六条  秘书长、副秘书长(含兼职副秘书长)人选由主管单位省委统战部提名考察任命。秘书长、副秘书长在会长会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  会长会提名,经常务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可聘请具有留学经历的海内外知名人士担任当届名誉会长、海外名誉会长、海外名誉理事、海外理事等。


  第二十八条  本会按留学地域,国家、地区设立分会。各分会在本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分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分会会长、副会长的任期为五年,可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九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工作委员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可对本会有关重大会务活动提出建议并参与筹划,在会长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十条  本会根据发展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在会长会领导下开展本会相关专业领域的工作和活动。


  第三十一条  本会设立由专职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执行常务理事会和会长会的决定和决议,配合各分会、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开展会务活动,承办有关事务。


  第五章  经费和资产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会员会费、会员和社会捐赠、机关团体资助及服务事业的合法收入等。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任务和事业发展之所需。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属于财政拨款的,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属于社会捐赠的,尊重捐赠人的意愿。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西新街22号


  第三十六条  本会会徽


  第三十七条  陕西省欧美同学会英文全称是Shaanxi  Western Returned Scholars Association,缩写SXWRSA。陕西省留学人员联谊会英文全称是Shaanxi Overseas-educated Scholars Association,缩写为SXOSA。


  第三十八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讨论表决后提交理事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十九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理事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会对本章程具有最终解释权。